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7-0454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17〕233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17-0020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的通告



为优化我县能源利用结构,使城镇居民能够使用上“安全、绿色、清洁”的天然气能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县政府决定自 2017年12月起对南城街道区域内的现有管道液化气逐步实施天然气气源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燃气管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对破坏、阻挠、妨碍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的行为,广大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

二、天然气转换工程由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管道燃气公司)负责,分区逐步实施,具体转换区域、范围、时间、注意事项等,由县管道燃气公司提前一周通知燃气用户。转换工作人员向用户出示相关证件后,方能进入用户家中实施灶具改造。转换当日管道燃气用户须留人在家予以配合,保证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开展。

三、由于管道天然气与管道液化气的燃烧特性不同,现有管道液化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应当经改造或者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气。用户和燃具改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燃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不得对以下燃具进行改造:

1.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燃具,包括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热水器;

2.使用期限超过 8年的灶具和热水器;

3.使用期限超过企业产品明示年限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燃具,以及严重烧毁、火焰外漏、漏气(或漏电)等无法修复的燃烧器或热交换器;

5.没有原生产商标识、铭牌或无法判断使用年份的燃气器具;

6.已经改造过的燃具,不宜再进行改造的。

四、非家用燃气灶、非家用燃气热水器(容积式或16升以上的燃气热水器)、进口燃气器具、一体式集成燃气灶,非金属面板的燃气灶具(玻璃或玻璃钢),因其结构的特殊性,请用户提前联系供应商,在转换之日由供应商一并进行改造。

五、县管道燃气公司对转换前一天已开户且正常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免费改造符合要求的普通灶具一台。如用户自行更新或改造灶具,凭正式收据可领取50元补贴(以等额的用气量充值),补贴的申领在小区转换实施两周后,到县管道燃气公司营业厅领取。

六、非居民用户的燃具(含燃气流量计、计量表、表后燃气设施)和管道设施的改造或者更新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存在安全隐患、违章用气的用户,应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天然气转换。

八、用户发现用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用户入户阀门,并向县管道燃气公司报修,由其处理。

九、县管道燃气公司应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天然气转换服务热线电话(0577-57665180)及时受理用户的查询、咨询、投诉、报修等。

十、县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监督管理,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公安及燃气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故意破坏、阻挠天然气转换工作的各种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