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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全县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规定,建立健全河长制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巡河等相关工作。但从近期督查情况来看,部分河长履职情况不容乐观,离省、市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落实河长“治、管、保”职责,推动我县河长制向常态化、法治化、精准化转变,现对镇(村)级河长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问题河道及河长 1.黄田街道江边河下游段沿岸乱堆放现象严重,河面大面积油污漂浮,该河道镇级河长为麻向华,村级河长为卢胡豪。洞桥浦上白岩段河道多处搭建鸡棚(窝),该河道镇级河长为王建光,村级河长为朱清云。浦边河沿岸存在小摊贩乱搭建现象,下游段有建筑垃圾倾倒,该河道镇级河长为陈苍国,村级河长为林庆松。 2.南城街道西巷河沿线脏乱差,该河道镇级河长为鲍顺利,村级河长为张爱华、柯小雷。 3.桥下镇昆阳溪东村沿岸多处搭建鸡棚(窝),该河道镇级河长为叶海,村级河长为潘建朋。 4.瓯北街道小东浦河面存在油污漂浮,河长牌附近有种植蔬菜现象,该河道镇级河长为杨美丽,村级河长为林长槐。 二、下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立即整改。被通报的河长要增强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尤其要加大巡河密度、加强河道保洁,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引以为戒、依法履职。各级河长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相关要求,持之以恒,依法履职,实实在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不折不扣落实好岗位职责,杜绝“河长制”成为“冠名制”。 3.对照目标、查漏补缺。各地要在认真执行《温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永嘉县2017年度河长制考核评分细则》这一“考试大纲”,迅速查漏补缺,切实落实好答题责任,确保年度考核中“规定动作”不扣分。 被通报的镇(村)级河长要在2017年11月24日前向我办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书(见附件,由相关镇街负责通知),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我办将开展回头看活动。 联系人:叶炜 电话:635136 邮箱:349909617@qq.com 传真:0577-57757171
永嘉县治水办(河长办)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县纪委,黄方雷副县长、各级河长。
永嘉县治水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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