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7-0331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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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救助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2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第二条第二项: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20号)第三条第一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20号)第三条第二项: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先由责任人以及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照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者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且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三、主要内容

《永嘉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就基金管理机构、支付范围、支付流程做如下规定:

(一)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原则,设立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县慈善总会为基金管理机构。

(二)规范筹资机制,县财政设立200万元的永嘉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包括省下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以后年度视具体情况再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充。县慈善总会将此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安排10-15万元;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三)明确救助对象和支付范围为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且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四)明确基金支付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因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卫计局申请基金支付后,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公安、人力社保、民政、农业、慈善总会等部门对应急救助患者身份进行认定,对是否符合支付条件进行审核,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资金核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

四、使用范围

《永嘉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在永嘉县范围内适用。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解读人:李叶

联系方式:5767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