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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永嘉县户籍人口;(二)在永嘉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口;(三)困难发生在永嘉县的流动人口。 四、哪种情况不适用临时救助办法? 答:(一)因交通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救助;(二)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时救助有哪些受理方式? 答: (一)依申请受理。根据困难家庭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进行受理,永嘉县户籍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向登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本县的其他流动人口向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二)主动发现受理。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救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联合管理审批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六、临时救助有哪些方式? 答:(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二)发放实物;(三)提供转介服务。 七、临时救助有哪些程序? 答: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般程序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为小额临时救助,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为3000元以上的为大额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县民政局负责审批。 紧急程序指因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告知县民政局。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补齐相关手续。 八、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3000元(含)以下的一次性救助。(二)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5000元(含)以下的一次性救助。(三)因火灾等情形,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予以临时安置,给予4000元(含)以下的生活救助,可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四)对因就学导致家庭开支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家庭或个人,可给予2000元(含)以下的一次性救助。(五)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一次性救助。 九、临时救助金发放形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必要时也可采取现金发放,但应完善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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