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6-26944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6〕8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16-0027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和稽察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和稽察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和稽察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监督管理,规范稽察专家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的行为,保证稽察活动科学、公平、公正,提高稽察质量,根据《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稽察办)承担,县稽察办负责稽察专家的入库资格审核及专家信息记载,组织项目稽察专家依法开展项目稽察活动等管理事项。

第二条 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入库专家按照专业进行分类(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类、财政审计类等)。

第三条 有意进入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的专家可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向县稽察办申报,申请人员需填报《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具体见附件)表格一份,上交身份证、学历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须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交县稽察办审核。入选县级项目稽察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熟悉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稽察工作。

第四条 县稽察办对申请或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确定专家候选人,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经审查合格的,纳入县级项目稽察专家库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永嘉县级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聘书》,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察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曾经直接参与被稽察项目设计、管理等工作的;  (二)近三年曾在被稽察单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的;  (三)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的情形。第六条 稽察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稽察的重大项目有知情权、评价权、建议权;

(二)对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依法对项目实施稽察,查阅项目建设有关文件、工程技术资料、资质证书、合同文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听取项目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汇报,对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或者评估;客观公正地对所稽察项目提出稽察意见;

(四)获得参加稽察活动的劳动报酬;

(五)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稽察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规定的稽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主动回避义务;  (三)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进行稽察,根据稽察工作方案要求提出书面稽察意见,对提出的稽察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四)对所知悉的稽察信息有保密义务,稽察过程中使用的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稽察工作结束时及时交回;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稽察专家库和稽察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附件

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专家资格申请登记表

专家编号: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身 份 信 息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一寸照片

(25X36毫米)

固定电话

手  机

学 历

E-mail

职  称

取得时间

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工 作 经 历

从事专业

从事时间

工作

简历

1

年至年

2

年至年

3

年至年

4

年至年

5

年至年

专业特长

希望参与稽察专业

A.工程建设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及农业开发工程□ )

B.项目管理类□

C.财政审计类□

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内容均如实填写,无任何虚假材料。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