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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贸市场软硬件改造升级,建立和完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市转型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会议精神,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综合治理,促进我县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全面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592-2015),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改造对象 我县范围内所有的农贸市场(包括无证农贸市场)。 三、工作目标 2016年、2017年、2018年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分别为辖区农贸市场数的35%、50%、15%完成改造升级。通过三年改造提升、综合治理,我县农贸市场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县城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的省放心农贸市场标准和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通过改造,永嘉县上塘综合农贸市场创建成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和争创四星级农贸市场。 (二)各乡镇(街道)的农贸市场。摊位数在100个以上的农贸市场要通过改造升级达到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摊位数在50个以上的农贸市场要确保全部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其余农贸市场要确保全部达到浙江省一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四、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牵头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农贸市场现状,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摸清底数,改造总金额,并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意见及理由。认真梳理汇总乡镇(街道)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县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召集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科学合理地确定“三个一批”名单,制定我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行动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召开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推进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促进我县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改造升级。对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对我县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升级,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标准要求,打造一批标杆市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取缔关闭。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当地政府决定不予以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由该农贸市场所辖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关闭。 3.新建扩建。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原址扩建、异地移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新建扩建的农贸市场要符合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及城乡规划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三年改造工作经验,在每年督查考核排名的基础上,对整个活动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好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克服“改造-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五、改造程序 (一)市场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改造方案。申请报告及附件内容包括:市场主办方基本情况、市场基本情况、改造后达到的星级标准、改造提升的项目、准备投入的改造资金、改造的时间、改造期间经营户的临时过渡安排等情况。 (二)乡镇(街道)作为市场改造提升第一责任人,初审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并签署意见。 (三)将签署上述意见的申报材料,报送县提升发展办审核。 (四)报经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协助主办方联系县消防大队,方便消防大队现场指导。 (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市场主办方向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金补助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六、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采取“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镇(街道)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县发改、经信、公安(包括交警、公安消防)、财政、住建、农业、卫计、环保、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农提办”):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拟定全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行动计划和标准规范;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分管领导、协调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分管领导、协调人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市提升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按照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论证审查,牵头组织拆除不予保留的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初审工作。有条件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安排统筹资金用于市场改造提升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长效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听取辖区内各市场举办单位的市场管理情况汇报,及时反馈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情况。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确认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消费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县农提办”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 (四)县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农贸市场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五)县财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的审价及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配合“县农提办”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 (六)县住建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布局点规划编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的选址、用地、工程、施工等许可和建设方案,负责新建、改造、做好农贸市场供水、排污设施建设、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衔接。拆除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 (七)县卫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八)县经信部门:负责编制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工作。 (九)县农业部门: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三前”(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对市场活禽交易场所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的布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指导,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十)县公安部门(包括交警、公安消防):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负责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对无证农贸市场督促补办消防审批手续。负责查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十一)县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农贸市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位;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临时过渡市场外部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临时疏导点”和“便民点”的管理,配合做好不合理设置“临时疏导点”和“便民点”的迁移安置工作。 (十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县政府国有的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 (十四)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修缮、改造升级等工作,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纳入考核考绩。县政府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对乡镇(街道)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农提办”(设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考核考绩制度,实行月度、季度考核排名,并进行通报,确保我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补助资金。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农贸市场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内配套设施改造,对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贸市场,经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市场举办者一次性补贴: 1.对于改造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根据县财政部门要求审价核定的投入金额,按每平方米不超过 1000元的标准,县财政承担 7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当年获得二星级市场的补助2万元,三星级的补助5万元,四星级的补助8万元,五星级的市场补助10万元,复评减半。对获得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称号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于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市场设施改建维护。 (三)优惠政策。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农贸市场改造和新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给予免缴。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市场改造涉及产权不清晰的,按照“搁置产权,先改造后析产”的原则进行;由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国土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意见。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该意见给予办理市场登记。涉及的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创新管理机制。可借鉴省内有关兄弟地市的成功做法,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相适应的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包括物业、保洁、维修、检测等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推行“农改超”“农加超”,引导农贸市场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方向发展。 (六)加强市场周边管理。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管理,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 (七)制订过渡办法。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帮助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将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经营情况、所需经费、过渡场地、施工力量、改造工期、周围环境、应急预案及改造后的摊位安置等,进行详细调研和科学论证,制订临时性过渡办法,减少经营户损失,保障消费者需求。改造期间经营户的临时过渡的安置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报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按临时用地审批,改造完工,经营户回迁后,无条件拆除。 (八)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592-2015) 2.浙江省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3.永嘉县农贸市场2016-2018年改造升级工作任务表 4.永嘉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申请表 5.永嘉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补助申请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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