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6-26944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6〕67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永嘉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永政发〔2016〕15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1.申报县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含农、林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3.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4.在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原则上作为县长质量奖优先获奖的考虑条件,以形成县长质量奖梯次培育、梯队推进的格局。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满1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居县内前列。

4.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县内前列。

5.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7.近3年内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还要符合2~7的基本条件。

(三)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凡涉及县内政策规定被实行一票否决的。

三、组织申报

(一)发布通知通告

每年由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评审办)通过今日永嘉、永嘉网和中国永嘉公务网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同时电话通知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等申报材料。除证实性材料外的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证实性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所有申报材料均双面打印。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前一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字数不超过6万字(含图表)。

3.《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科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在申请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需如实提供。如无法提供的,应做出说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

(1)企业填报的近三年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数据,由县统计局核实。

(2)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国税部分)、出口退税证明,由县国税局出具。

(3)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地税部分),由县地税局出具。

(三)申报推荐

申报材料报申报企业的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功能区或乡镇(街道),按《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评审办。

申报期截止日期后,县评审办不再接收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后,申报企业如只有1家,本年度一般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审查、初选公示、审定批准、表彰奖励等后续评审程序,县评审办向申报企业反馈终止年度评审情况。

(四)资格审查

1.县评审办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县评审办以公文形式征求下列单位对申报企业的意见:

(1)县统计局:企业近三年内,无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2)县国税局:企业近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3)县地税局:企业近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4)县委农办(农业局):企业近三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行政处罚记录(仅限于农产品企业);

(5)县经信局:企业近三年内没有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纪录;

(6)县科技局:企业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7)县林业局:企业近三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仅限于林产品企业);

(8)县安监局: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9)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和一般及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无质量安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10)县住建局: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建筑质量事故,无建筑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11)县环保局: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12)县卫计局: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无公共卫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13)县人力社保局: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劳资纠纷案件、无劳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14)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消费纠纷投诉。

申报企业若有上述之一情况,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县评审办以公文形式向有关单位征求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一票否决”情况。

4.县评审办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名单。

5.县评审办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四、评审实施及表彰奖励

(一)成立评审组

县评审办根据受理申报企业数量和所涉及的行业分类情况组建一个或多个评审组,拟定需要成立的评审组和相应的专家及评审经费计划,报请县评审办主任批准。评审组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评审员应熟悉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

(二)资料评审

1.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申报材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求C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县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对在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环节未能通过的企业,由县评审办书面通知企业。

(三)现场评审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县评审办。县评审办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1)评审组在正式进入现场评审前,评审组组长召集召开预备会,根据评审标准,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2)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1)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2)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4)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5)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6)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7)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8)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9)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现场评审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2)现场参观。首次会议结束后安排对受评企业的现场参观,主要参观受评企业的主要设备、设施、产品和场所(包括产品展示场所、核心生产场所等)或评审组指定部分的内容。

受评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安排指定人员(向导)引导评审组完成对受评企业的现场的参观访问。

现场参观属评审过程,评审员可就关注的过程和问题向受评企业的陪同人员进行初步询问并作好评审记录。

(3)分工实施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原则上按原定评审计划分工进行,按评审标准中的类目、条目,结合材料评审提出的和受评企业自评提及的优势、强项和反映的改进机会,逐条逐款的进行查证评审。

受评企业要严格按照评审组的评审计划做好准备,可将评审计划中生产、销售、人力资料、财务管理、研发、质量控制、企业文化等评审内容制作成PPT由相关负责人向评审组做专题汇报。

在评审工作中,评审员要注意标准的规定、资料评审、受评企业自评和现场实际执行情况的审查,验证其真实性、系统性和成熟度,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4)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5)与受评企业领导沟通。现场分工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6)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民主表决,确定最后结果,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内容包括现场评审概况、突出强项和成效、弱项或改进空间、改进建议(必要时)、企业确认意见。

(7)召开末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8)在现场评审过程中,以“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人员遵守规定情况反馈表”的形式,征求受评企业对评审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情况的评价。

5.提交现场评审意见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并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各评审组组长应对现场评审综合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真实性负责。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1)评审目的;

(2)被评审的企业;

(3)评审组组长和成员;

(4)现场评审的日期;

(5)评审标准;

(6)评审总报告(评审发现的优势、劣势和改进机会)和结论(总得分);

(7)标准中各分项的优势、劣势、改进机会和得分。

(8)提出建议授奖企业名单。建议授奖的大型企业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中小型企业评审得分必须在580分以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规定。

以上的所有资料和数据,评审组组长、成员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发布和泄漏。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综合报告、评分表等资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2天内由各评审组组长整理后统一提交给县评审办。

(四)综合审查

1.县评委会会议准备

(1)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县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后,提出提请县评委会审议的候选授奖企业名单(讨论稿),该名单中候选授奖企业按现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2)编写县长质量奖评审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背景、组织申报、资料评审情况、现场评审情况等。

(3)准备备查资料。准备好企业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情况、资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等供县评委会备查的资料。

2.召开县评委会会议

(1)会议内容。会议由县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受县评委会主任委托)主持,主要内容有:

①县评审办主任或县评审办主任委托的评审办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②评审组组长或受评审组组长委托的评审组成员汇报现场评审情况。

③县评委会委员对候选授奖企业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情况、资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

④推选监票人(1人)和计票人(1到2人)、讨论通过永嘉县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初选授奖企业表决产生办法(草案)。

⑤讨论确定县长质量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县评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⑥讨论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县评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以举手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2)讨论确定候选名单。根据县评审办提交的候选授奖企业名单(讨论稿)先后讨论形成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先后举手表决确定县长质量奖候选名单、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根据举手表决确定的候选名单先后打印选票。举手表决确定原则为:

①与会委员人数达到县评委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进行举手表决,与会委员举手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县评委会与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应重新酝酿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后再次进行表决。

②候选授奖企业多于5家,经与会委员讨论形成数量为5家的县长质量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候选授奖企业少于5家(含5家),经与会委员讨论形成不超过候选授奖企业实数的县长质量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根据①项举手表决确定原则,举手表决确定县长质量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证书有效期内,原则上作为县长质量奖优先获奖的考虑条件。

③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名单后,讨论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考虑对象为未能进入县长质量奖初选名单的其他企业。考虑对象数量超过5家的,经与会委员讨论形成数量为5家的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考虑对象数量少于5家(含5家)的,经与会委员讨论形成不超过考虑对象实数的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初稿)。根据①项举手表决确定原则,举手表决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已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证书有效期内,不再作为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考虑对象。

(3)会议投票表决。先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名单、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初选授奖名单,可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初选授奖名单。会议投票表决原则为:

①与会委员人数达到县评委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进行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②候选授奖企业多于3家(不含3家),每位县评委会委员投赞成票的企业不超过3家,企业得票数达到与会委员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入选,入选企业多于3家的,按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名的前3名确定为初选授奖企业;入选企业少于3家的,已入选企业确定为初选授奖企业,对未入选企业予以淘汰末位后进行第二轮投票,每位县评委会委员投赞成票的企业不超过3家与第一轮已入选企业家数之差,企业得票数达到与会委员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入选,按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名确定的初选授奖企业数家包括第一轮已入选企业在内最多为3家。入选企业的得票数并列的,按评审得分高者确定为初选授奖企业。

③候选授奖企业不超过3家(含3家),每位县评委会委员一般按照差额表决原则进行投票表决,企业得票数达到与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入选并确定为初选授奖名单;入选企业少于2家(不含2家)的,已入选企业确定为初选授奖企业,则对未入选企业予以淘汰末位后进行第二轮投票,每位县评委会委员投赞成票的企业不超过进入第二轮投票候选授奖企业实数,企业得票数达到与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入选并确定为初选授奖名单。

④上述三项会议投票表决原则分别适用于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企业名单、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初选授奖企业名单。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企业名单后,讨论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授奖企业名单,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确定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五)初选公示

1.县评审办通过今日永嘉、永嘉网、中国永嘉公务网等县级媒体对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初选授奖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县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县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县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六)审定批准

1.经初选名单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县评委会或县评审办(无异议时)确定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拟授奖企业名单。县评审办编写好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县长质量奖评审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背景、组织申报、资料评审情况、现场评审情况、县评委会审议、初选授奖名单公示及异议情况等。

2.县评委会副主任或县评审委副主任委托的评审办副主任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县长质量奖评审情况,将拟授奖企业名单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授奖企业名单。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县政府发文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和每家20万元的奖金。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由县政府发文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的,由县评委会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被撤销县长质量奖的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获奖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带动我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获奖企业应持续改进管理,每年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并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的情况。

(三)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县评审办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并报县评委会审议同意,收回奖杯和证书,停止使用县长质量奖标识,并予公告:

1.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产品在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4.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有重大投诉且情况属实的。

5.经济效益下滑, 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

(五)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间若获得县长质量奖,则颁发县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六)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人员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

2.不得参加与评审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

3.禁止向申报企业提供有偿和无偿的咨询服务。

4.禁止收受申报企业任何礼物、佣金或有价证券。

5.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有关申报企业的信息,不得泄露有关评审的信息。

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县评委会给予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长质量奖奖杯、证书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和证书,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20  年)

2.20  年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企业征求意见表

3.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

4.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检查表

5.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

6.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人员遵守规定情况反馈表

7.20  年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选票

8.20  年永嘉县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评审选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