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6-0327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6〕61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能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绿视率,美化城市景观,又能综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节约绿化用地,降低城市能耗,改善生态环境。为有效增加城市绿量,充分体现我县城市山水园林特色,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浙建城〔2011〕1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办发〔2015〕92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扩大城市绿化范围,丰富城市绿化层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用地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的共融性,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立体绿化建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市建筑立面、屋顶、阳台、护栏、立交桥、高架桥、公交站点、停车场等建(构)筑物,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阶梯式绿化和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做到城市各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均实施立体绿化,视野范围内挡墙、堡坎、边坡、桥梁等无裸露表面,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桥梁绿化、栅栏绿化等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的城市山水景观。

三、工作要求

(一)鼓励已完工或新建、在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

(二)按照国家标准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计入房屋绿地率计算范围,并纳入永嘉县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居住区)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建设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启动建设。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严禁借立体绿化建设之名进行屋顶违章搭建。在实施立体绿化过程中,县住建、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执法部门加强对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四、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桥头镇、桥下镇、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金溪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瓯北街道、乌牛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建成区范围。

1.各机关事业单位、小区、个人住房应充分利用建筑墙面、屋顶、护坡、门庭、窗台、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及各种建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有条件的,必须实施屋顶绿化;临街的建筑物围墙、主要干道围栏等适宜绿化场所的应全部进行立体绿化;集体、个人所有的屋顶、墙面和围墙等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2.新建、改建的公园、广场、街道、小游园等实施以亭、廊及花架为主,主要采用多年生藤本植物种植的立体绿化。   

3.高架桥、立交桥、护栏等公共建设物上采取种植攀附植物、悬挂种植框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二)工作任务

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和绿墙文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城市特有山水景观。到2017年,累计建成城市立体绿化面积1公顷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城市立体绿化面积5公顷以上。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立体绿化推广活动,并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2016年重点抓好立体绿化试点示范建设,在城区主干道两旁或重要区域节点,新建小区或部分单位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建设,通过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立体绿化,进而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

2.全面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在试点示范工程的带动下,依托墙壁、阳台、屋顶等各种建(构)筑设施,根据立体绿化相关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立体绿化推广工作,并做好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为切实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五、奖励政策

(一)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社会单位或个人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已建项目。凡属县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业主承担、县绿化主管部门出具合格验收书后(具体验收标准由县住建局另行制定),县财政再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立体绿化推广活动,成立城市立体绿化推广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督查等工作。相关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1-2名专职干部,协调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

(二)保障资金落实

1.建设经费。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以确保立体绿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社会单位建设应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无偿捐助、出资命名等方式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工作。

2.养护经费。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县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纳入城镇绿化养护年度计划;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会单位和个人建设的以及虽属县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会单位使用、管理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由实际使用的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居住区)评选时给予适当加分。

(三)加强督查管理

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写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及评比表彰工作。参照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对建设完成的立体绿化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给予签发验收合格书,作为后续申领补助的材料。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严把规划关,将屋顶绿化竣工验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加强对立体绿化建设工程的监督,杜绝违建乱建现象的发生。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立体绿化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其专项资金数量、用途、拨付方式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共同拟定发文实施。

3.城市各单位、小区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实行属地管理,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建(构)筑物,由产权人或该小区、建(构)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立体绿化。

(四)做好宣传引导

做好立体绿化建设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立体绿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从根本上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

七、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