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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镇、街)财政局(所、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规定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浙民计〔2015〕83号)的要求,对用房自建、依法登记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县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年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经民政部门审核,永嘉县崇德阳光养老院、永嘉县岩坦镇享乐园养老院、永嘉县嘉园养老院、永嘉县西岙幸福养老院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补助资金33.3万元,现予以下达,请你们及时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15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民政局 2016年7月6日 附件:2015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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