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6-26944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6〕36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嘉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不断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和水平,促进行业整体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载体,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保倒逼经济持续转型升级为抓手,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力度,拓展工业污染防治领域,进一步深化污染减排,加快产业升级,提升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着力解决重点行业污染严重和低小散问题突出等现象,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包括酸洗、发黑、铝氧化、磷化等,下同)、线路板、铸造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企业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提升,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30%以上。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酸洗9家、发黑15家、铝氧化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坚持关停淘汰和集聚入园并重,除重点企业配套和少数专业加工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关停淘汰。全县审批2个五金件集中酸洗中心。发黑企业一律按照企业环评批复要求不设酸洗工序。2016年10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除拟入园和集聚生产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和集聚生产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线路板行业(1家):永嘉腾科电路板有限公司建成标杆企业在原地规范提升。2016年10月31日前,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通过整治验收,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铸造行业(9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实现集聚入园生产或关停淘汰。所有铸造企业不再设酸洗工序。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除拟入园和集聚生产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和集聚生产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7年12月31日前,沙头北山工业区铸造企业实施搬迁,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拟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以后建设的上述行业新建和技改项目:一律参照该行业污染整治的标准开展整治,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或出台新标准、政策,则按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新、扩、改、迁建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基础上,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准入要求。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国家和省市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坚决关闭能耗高、工艺设备落后、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企业应当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铸造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程度。重污染行业应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加强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专业化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经过规划、环评审查,做到统一规划建设;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重污染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产生废水的生产车间和工序、以及废水收集池必须经防渗漏处理,废水收集采用管道架空或明管输送;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回收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监管。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建立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综合执法机制,严格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规划、土地、环保等合法性手续,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建筑依法一律拆除;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非法重污染行业企业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打非”长效机制。2016年12月31日前,对布局不合理、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或环境污染重、工艺装备落后、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根据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铸造等行业整治方案及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行业污染整治。

(二)落实方案。根据市政府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阶段整治目标及相关行业整治验收要求,组织开展重污染行业基本情况排查,于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分级验收。列入重污染行业整治的企业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完成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任务后,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分批验收;在本区域重污染行业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核查验收。

(四)信息公开。2016年6月底前,在主要媒体公布“三个一批”企业名单,整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定期通报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和工作绩效,使公众全面了解重点行业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是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瓯北、桥下、沙头等重点镇街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部门负责优先淘汰改造重污染行业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县经信部门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土地合法性;县住建部门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县环保部门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县“三改一拆”办负责督促属地政府拆除重污染行业企业违法建筑。县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确定本级环境监管员,对社区(村、居)网格内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定期巡查监督,发现违法排污等问题及时制止、整治、上报。

(三)加大要素保障。县政府要加大对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自行关闭或转产的企业,根据其生产规模容量予以相应补助。同时对整治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四)严格督查考核。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由县考绩办、县环保局牵头,将相关指标任务分解纳入县相关考绩项目中进行考核,同时作为县“美丽温州”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县考绩办要不定期组织开展过程督查,定期通报排名。县纪检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宣传污染治理先进园区、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永嘉县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2.永嘉县线路板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3.永嘉县铸造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4.永嘉县重污染行业整治“三个一批”名单

抄送:市环保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

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