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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6-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6〕1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营销师(营销员)、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信用管理师等5个职业。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日、22日和11月19日、20日;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日和11月19日(各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原操作技能型全省统一鉴定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高级技师纳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鉴定中心”)定期鉴定(具体安排由省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参加2015年操作型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由各地自行安排补考。

三、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由省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省属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省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省里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接受考生报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确保考生知晓。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虚假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考点统一管理。各市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省人力社保厅将对统考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考生投诉较多、鉴定结果异常的职业,进行重考或复评,出入较大的将视情取消鉴定成绩并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鉴定管理混乱的单位,将暂停直至取消鉴定资质。

(三)完善考试保密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联系人:

省人力社保厅:黄晓红,0571-87057810

省技能鉴定中心:严姝,0571-8521433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