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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社〔2016〕20号
关于印发《永嘉县2016年“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永嘉县2016年“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抓好落实。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22日 永嘉县2016年“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服务“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失业所扰,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按照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温人社函〔2016〕2号)的要求,结合永嘉实际,决定于2016年2月至4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服务。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业的水库非农原迁移民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需求就业援助的居民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 (二)走访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具体情况,进行实名登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搞好援助后续跟踪服务,提升服务效果。 四、活动内容和实施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5日至2月29日):开展政策宣传,进行动员部署。 各乡镇(街道)和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结合本辖区和永嘉的实际,依托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各类招聘会,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就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同时,要制订专项活动计划,精心部署,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专项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深入走访调查,实名登记认定。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走访普查,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对就业困难人员按工作程序进行登记认定并同时录入“浙江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永嘉县电子政务网”,掌握援助对象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认定要填写《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1),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备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后,将名单函告当地人力社保所(分局)和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备案。 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及备案按残联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本次走访调查,对本辖区内的人力资源信息进行更新,析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加入已满16周岁的人员,为我县就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落实就业政策,集中实施帮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年度工作计划,为援助对象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要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帮扶合力,向本辖区内的社区(行政村)、企业(包括其它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设有工勤岗位的)、社会团体推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腾出工作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乡镇(街道)动员本辖区内的医院、学校、环卫等事业单位和企业于2016年3月底前清理清退已满60周岁及女性虽未满60周岁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门卫、保洁等工勤岗位编制外人员,腾出工作岗位择优安置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上岗。企事业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50%。已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未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县直属单位也要于2016年3月底前将已满60周岁及女性虽未满60周岁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门卫、保洁等工勤岗位编制外人员进行清理清退,腾出工作岗位。县直属单位腾出的工作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面向全县,统一安排。 乡镇(街道)和县人力社保局在征集若干就业岗位后,可采取就业援助洽谈会的形式和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 2.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统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特别困难的就业能力相对较弱的和大龄的援助对象,通过已经开发的保洁员、护林员、护水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用于就业援助,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上述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3.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组织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或定向招聘。具体帮扶安置措施按残联系统有关要求执行。 4.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参加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提升其适合自身意愿和市场需求的就业技能以及自主创业的能力。各地要结合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对于新型技能培训,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5.加强职业介绍服务。加大市场对接和职业介绍力度,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加强社区就业平台职业供求信息管理,提高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能力。 6.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对有创业需求的援助对象,通过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帮助其实现创业。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家政服务业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促进就业。 第四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强化检查回访、进行总结提高。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抽查或随机电话访问等形式,对各援助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做好援助后续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开展巡查指导,防止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活动总结,提炼好的就业援助做法,解决就业援助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就业援助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准援助、动态管理,把就业帮扶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创业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常年采集更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登记认定和年审,析出已经转化为非就业困难的人员,加入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今后,集中登记认定和年审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2月份。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地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详细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为审核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提供依据。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不定期的随机抽查。 (四)求真务实,抓好统计。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相关事项的统计工作,求真务实地汇总上报本辖区的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将相关报表(附件2、附件3)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有关残疾人就业援助的数据和报表报县残联。 县就业处联系人:邵嘉旺 电话:57675976 机关网:650766 电子信箱:416376426@qq.com 县残联联系人:周偲偲 电话:57756950 机关网:690929 电子信箱:1638327104@qq.com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 2.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及援助情况汇总表(季度报)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与援助情况统计表(季度报)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须知
附件1 永嘉县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
乡镇(街道) 社区
注:1、就业困难人员类别:“4050”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业的水库非农原迁移民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2、援助意向:培训援助、市场招聘援助、创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援助、其他方式援助等。
附件2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及援助情况汇总表(季度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此表系季度报,请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报县就业处。
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与援助情况统计表(季度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此表系季度报,请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报县就业处。
附件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须知
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1.“4050”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业的水库非农原迁移民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二)就业困难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永嘉县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已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4.城镇户籍的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1.社区(行政村)在调查摸底的前提下,经两委集体讨论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对象,并将人员名单及其困难原因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审核。群众有异议的,再次经两委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申报。 2.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认定前应将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其困难原因集中公示7天,再经集体研究确定就业困难人员。 (四)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就业帮扶安置按残联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一)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足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二)就业困难人员被社区(行政村)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与社区(行政村)建立劳务承包关系,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协议。 就业困难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在工勤岗位的,应通过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 (三)有关单位应按时支付公益性岗位劳务费或工资。 建立劳务承包关系的,应及时为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社区(行政村)、社会团体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困难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名称、责任区域(或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以及监督电话等在专门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并报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备案。 社区(行政村)、社会团体应对公示栏进行动态管理,出现人员增减或责任区域(或工作岗位)变动等情况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公示栏的相应内容,并报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备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务承包协议(或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务承包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的 2.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工作未达标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发包单位)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6.其他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务承包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依据县府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益性岗位进村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42号)和本辖区内公益性管理或服务的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社会保险费或人身意外保险费等经费由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社区(行政村)、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筹集。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的,不予岗位补贴。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交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按规定直接支付到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市民卡”上。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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