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9/2016-13254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养老补贴 发布机构 永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6-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16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功能区(镇、街)财政局(所、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规定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6〕25号)的要求,对用房自建、依法登记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县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年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经民政局审核,永嘉县崇德阳光养老院、永嘉县岩坦镇享乐园养老院、永嘉县嘉园养老院、永嘉县西岙幸福养老院、永嘉县康乐居养老院等5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补助资金77.4万元,现予以下达,请你们及时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明细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2016年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

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镇(街道)

机构名称

类型

核定床位数

2016

合计

备注

省补

县补

1

北城街道

永嘉县崇德阳光养老院

租用房

35

3.5

2.8

6.3

第二年补助

2

岩坦镇

永嘉县岩坦镇享乐园养老院

租用房

40

4

3.2

7.2

第二年补助

3

巽宅镇

永嘉县嘉园养老院

租用房

70

7

5.6

12.6

第二年补助

4

巽宅镇

永嘉县西岙幸福养老院

租用房

40

4

3.2

7.2

第三年补助

5

南城街道

永嘉县康乐居养老院

自建房

35

21

10.5

31.5

一次性补助

6

沙头镇

永嘉县迦得养老院

租用房

70

7

5.6

12.6

第一年补助

汇总

290

46.5

30.9

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