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2016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永政办发〔2014〕42号)、《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环函〔2016〕145号)、《2016年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温大气办函〔2016〕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总体目标,以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契机,通过目标融入、载体融合、措施融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治理、推进机制完善,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严控重污染天气反弹,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2%,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力争地方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175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基本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建成天然气管网28.5公里,实现双燃料出租车加气。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全县煤炭消费占能源比重(含外来火电)下降到57%以下,电煤消费占煤炭比重达到75%,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消费比重提高到15.5%。全面落实年度光伏发展计划,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县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594辆以上,全面消除黄标车。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6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和更新公交车10辆以上(其中新能源车辆30%以上),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10个,新增公交运营里程15公里。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7.8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合成革、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50%。按要求开展LDAR技术改造管理平台建设,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全年淘汰改造落后产能企业1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 6.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行动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永嘉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41万平方米,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6个以上、市级文明标化示范工地8个以上。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县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县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次干路以上达到63%,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50%以上。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16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47.5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22万吨,实现化肥减量294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5. 实施营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基地更新3000亩。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提升平原绿化350亩。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森林抚育经营,全面启动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确保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1000亩。 三、G20峰会会前整治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6月底前,地方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增加区域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三)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2016年6月底前,全县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力争累计达到123台。 (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区域内化工、石化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均须按规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五)提高新车准入标准。2016年4月1日起,全县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全县基本淘汰黄标车;建立区域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按统一对等原则,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车辆实现信息联网。 (七)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八)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县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3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九)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县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 (十)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十一)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 (十二)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2016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十三)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省市县环保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6月中旬前,建立、完善辖区内各类源清单。 (十四)加强人工增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和作业装备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人工增雨协同作业演练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习,不断提高保障峰会期间环境质量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专项督查,按照《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县大气办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等方面经济激励政策。财政要加大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严格监管执法。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围绕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和“一法一条例”实施,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全力做好G20峰会和互联网大会期间的空气质量预警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六)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建立完善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支大气污染治理创新人才队伍。 附件:1.2016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2.2016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及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项目表
附件1 2016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 2016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及G20峰会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项目表 一、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表1-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
表1-2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表1-3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表2-1 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准入项目
表2-2 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表2-3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项目
表2-4 “黄标车”淘汰项目
表2-5 清洁交通和公交优先项目
表2-6 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
表2-7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项目
表2-8 绿道网建设项目
三、治理工业污染 表3-1 10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不含10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
表3-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四、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 表4-1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表4-2 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表5-1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表5-2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项目
表5-3 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表5-4民用建筑内外水性涂料使用项目
表5-5 煤堆场扬尘防治项目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表6-1 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项目
表6-2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项目
表6-3 采碎石场扬尘粉尘控制项目
表6-4 绿色矿山创建项目
表6-5 植树造林更新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