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6-26944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6〕95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16-0032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区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以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为主要途径,结合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等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建立秸秆田间收集、贮运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注重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到2020年,力争建立起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培育3-4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016-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5%、94%、95%、95%、95%以上,基本实现秸秆禁烧。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全面实施机械化粉碎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和重要利用方式,是大面积实现以地养地、提升耕地质量、建立高产稳产农田的有效途径,完善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相关鼓励政策,全面实施机械粉碎还田作业。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大力推广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对山垄田、小块地等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区、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稻麦双套、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局〉)

2.推进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实施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沼气等秸秆能源化利用。

(1)秸秆基料化利用项目。以现有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为基础,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生产技术,利用秸秆部分或全量替代木料种植木腐菌,扩大秸秆在食用菌培养料中的应用规模。菌渣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形成“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的循环模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局〉)

(2)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技术、碱化/氨化等技术,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2016年-2020年创建1-2家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养殖场。(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局〉)

(3)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加大对秸秆能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培育1-2家秸秆固化或炭化企业;在有条件的村进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能源办)

(二)加强秸秆收集和贮运体系建设。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有机肥生产企业及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秸秆收集处置中心和收贮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贮专业组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由政府扶持、农户参与、市场化动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强化利益链接机制,促进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组织)有效衔接,保障秸秆利用产业链畅通。(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局〉)

(三)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实行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第278号)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要求,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建立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鼓励居民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加强巡查执法。建立田间秸秆禁烧巡查制度,加强巡查执法。特别是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夏季5-6月,秋季9-11月),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重点,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委农办(农业局)、县能源办等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能源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牵头、指导和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县委农办(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能源办科室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农办(农业局)要做好秸秆资源调查,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捡拾打捆及基料化、饲料化等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能源办负责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工作。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密切协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秸秆收集、粉碎、多元化利用等环节予以扶持,每年安排农作物秸秆利用专项资金,县委农办(农业局)、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能源办制订扶持方案并负责实施。从实际出发引导农作物综合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实施相应的配套项目;对列入购机补贴范围的秸秆捡拾打捆以及秸秆还田、收集相关的机械,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县级补贴,以全面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乡镇(街道)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将农业种植大户或合作社的秸秆禁烧工作与有关涉农补贴挂勾。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等相关知识,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2016-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16-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目标任务表

利用方式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责任部门

肥料化利用

>64.3%

>65.1%

>65.8%

>65.8%

>65.8%

县委农办(农业局)

饲料化利用

>21.8%

>21.9%

>22.0%

>22%

>22.0%

县委农办(农业局)

能源化利用

>5.0%

>5.2%

>5.3%

>5.3%

>5.3%

县能源办

基料化利用

>1.4%

>1.8%

>1.9%

>1.9%

>1.9%

县委农办(农业局)

全县合计

>92.5%

>94%

>95%

>95%

>95%

注:2016年秸秆可收集总量为10.85万吨。2017-2020年秸秆可收集总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公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