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5/2016-13267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河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6-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永嘉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嘉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办法的

通    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嘉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治水办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县考绩办,县级河长联系单位,林建波副县长。

                                                              

永嘉县治水办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永嘉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和《温州市2016年“五水共治”督查工作方案》(温治水办〔2016〕80号)精神,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落实,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治水工作成果,特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着力解决工作落实“最后一纳米”问题,攻坚一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查纠工作薄弱点,以强有力的督查举措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助推我县“五水共治”项目进展。

二、督查原则

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督查与督办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督查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督查对象

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各级河长,各联系单位。

四、督查方式

1.县治水办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各功能区、乡镇(街道)的“河长制”督查行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

2.县治水办每年开展对各级河长,各联系单位“河长制”工作的抽查督查;

3.县治水办不定期对难以推进的重点项目、群众关注度高的治水项目、省级市级媒体曝光的项目开展重点专项督查。

五、督查内容

根据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督查方案,主要内容有“河长制”有关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级河长履职情况、河长牌公示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河道面貌等。

六、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落实,不得无故拖延或提供虚假材料,确保监督顺利开展。

3.督查工作结束后,治水办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查反馈意见函”或“督办告知单”的形式,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

七、结果运用

“河长制”督查平均分按比例折算计入永嘉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得分。对督查反馈的问题,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的单位和干部,要认真调查、及时上报、严格问责,及时纠正并解决问题,以问责助推工作落实。

 

永嘉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