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0/2015-18692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 发布机构 永嘉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5-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永嘉县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永嘉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县审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注重反映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突出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共完成19个审计项目,查处违规金额378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7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6895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6793万元,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137个,核减投资额3419万元,并向县纪委、检察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起,移送处理人员5人,移送处理金额117万元;移送事项中已落实处理4件,处理移送人员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完成情况:2014年财政总收入40514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23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长7%;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525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30%,比上年增长12.60%。

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231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1623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2000万元,上年结余5426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000万元,调入资金56828万元,减体制上缴54595万元,当年可用资金551835万元,当年总支出45259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459万元,年终累计结余45784万元。

2.基金预算完成情况: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8202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82052万元,含空转数60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403万元,上年结余113067万元,调入资金54090万元;本年总支出300490万元,调出资金53459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80813万元,其中基金上级补助结余17389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上年结余334851万元,本年收入298171万元,本年支出239749万元,年末结余393273万元。

4.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年初结余44465万元,本年收入12172万元,本年支出12110万元,年末结余4452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结余37996万元。

5.政府性债务情况:2014年年初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429013万元,当年借入496562万元,当年偿还本金160627万元,年末余额764948万元,比年初净增335935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初余额355506万元,当年借入450263万元,当年偿还本金155900万元,年末余额649869万元,比年初净增加2943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面对受国内外经济周期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和我县经济比较严峻的形势,全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为我县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贡献。

——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4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完成40.51亿元,首次突破40亿元,同比增长4.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31亿元,同比增长7.00%。县地方税务局加强综合税收分析,规范税源税种管理,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扩大重点税源控面。2014年税收入库189014万元,完成率为100.01%,比上年同期增长2.18%。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71.59 %,其中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分别增长11.70%、15.40%、24.70%,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完善了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医疗、社保和帮扶救助投入力度加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融资支持了甬台温铁路配套工程、桥头菇溪河道治理、县中医院综合医疗大楼等项目建设。推进“五水共治”项目建设,改善创业发展环境,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出台《永嘉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县财政局等12个部门年初预算及“三公经费”首次进行公开;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截至去年,全县20个功能区管委会、镇(街道)全部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深化税收“龙版”应用系统管理,做好查询管理、风险管理等模块的推广应用,提升业务水平。

——“三公”经费管理不断规范。2014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管理的通知》、《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在各类评审验收中收受现金实物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上完善和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审计抽查的27个单位2014年 “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426.62万元,下降30.84%,公务接待金额、标准、次数等明显减少,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效果显著,奢侈浪费之风得到遏制,因公出国(境)、会议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转移支付预算编报不完整。2014年度县财政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没有将上级补助资金全部列入年初预算,2014年度列入年初预算的上级补助共计50125万元,当年实际下达上年上级结余指标72668万元,下达当年省市补助指标86805万元,年初预算仅占下达指标数的31.43%。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编制。截至2014年底,我县共有国有企业62家,全年实现利润518万元,但2014年度我县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完善。县财政汇总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金额同向县人大报告的预算支出数不符,向县人大的报告只有文字表述而没有相关附表,表述的内容也不完整,仅说明支出数而没有说明收入数及收支结余。

4.代编预算规模偏大,执行率低。2014年度县财政局共代编预算146595万元,占财政年初部门预算672808万元的21.79%,当年实际执行112762万元,执行率为76.92%。

5.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支,追加率高。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数24678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99335万元,超预算调整数21.30%。2014年经县人大批准后的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为303000万元,当年追加39845万元,追加率为13.15%。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扶贫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2014年末,共有扶贫资金余额1121.42万元,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扶贫资金有1090.69万元,尚挂账未安排使用。

2.部门结余资金长期滞留未用。201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至2014年底,全县尚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前原账套留下来的结余资金28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353.05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477.29万元。

3.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未落实。至2015年我县尚未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

4.社保基金利息未按国家优惠利率收取。2012年至2014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及收入户账户,相关银行未执行国家优惠利率政策,少计利息275.60万元。审计期间已予收回。

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执行到位。2014年底全县18个镇街道财政组银行存款余额25399万元,暂存款余额47312万元。经抽查2014年12月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20个部门,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拨到18个镇街道财政组单笔4万元以上的款项共计7026万元,至止,尚未使用的有1308万元,占总额的18.62%。

(三)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1.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尚未编制。在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我县还没有按照《永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国债转贷外,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也未接受人大监督。

2.隐性财政赤字大,财政风险凸显。2014年末县本级财政账面存量资金结余232163万元,实际财政资金存款66421万元,差额165742万元,虽然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账面较大,但实际上可支配资金已无多少。主要原因是由暂付款支出及预拨经费所致,2014年末预算内外暂付款及预拨经费合计329639万元,其中已形成实际支出213072万元(主要为基建项目投资支出),且均无再收回的可能。如果以上暂付款及预拨经费全部转为支出,财政结余实际上已形成较大的赤字,财政风险凸显。

3.偿债压力不断增大。近几年,我县公共财政支出基本上仅能保障民生支出,政府性债务基本上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我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到期偿还数分别为96741万元、117758万元、197856万元。在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如果今后仍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我县财政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偿债压力不断增大。

4.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风险显现。2014年末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764948万元,比年初净增335935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年末余额649869万元,比年初净增294363万元,负债率为20.71%,债务率为161.23%,偿债率为43.72%,分别高于《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10%、100%、15%的警戒线,债务风险已经显现。

(四)税收征管政策执行方面

1.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一是有3家企业合计少缴土地增值税163.85万元;二是有1家企业少缴营业税118.11万元。

2.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未到位。一是有13家不符合营业税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却享受减免待遇,应缴营业税13083.80元,至审计日止已补缴6443.82元,欠缴6639.97元;二是2013年度有15家符合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却未有享受减免,共计优惠所得税额21638.87元。审计后已整改到位。

(五)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滞后。上塘至瓯北公路、县图书馆档案馆项目、永临大道二期、县职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馆)、楠溪江石桅岩级旅游区创建项目、文创园游客中心等6个项目全年“零”投入,项目建设均没有实质性推进。县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截至2014年12月底,已超合同工期270天,但主体工程完成工作量仅占合同造价的64.90%。瓯江治理工程项目截至2014年12月底,已施工601天,占合同工期的82.33%,累计完成建安投资3.45亿元,仅占合同总造价的58.08%。

2.项目施工“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到位情况较为严重。瓯江治理工程项目、县体育馆游泳馆工程均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监理人员长期缺位的现象。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分别移送省水利厅、县住建局查处。

3.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县体育馆游泳馆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63万元没有进行招标,监理合同也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监理中标人。41省道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0.68万元没有通过公开招标。

4.工程结算办理不及时,财务决算普遍滞后。41省道黄田街道岭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上塘至沙头九丈段改建工程均已全线建成通车,但工程价款审计、结算工作滞后;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枫林高速交叉口绿化提升项目、大若岩景区黄山游步道绿化景观工程均未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碧莲镇6个建设工程未及时办理造价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六)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县本级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

(1)公务用车方面。一是超发个人车改补贴,如县教师发展中心、县教育技术中心。二是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超预算。县关工委办公室等3个单位2014年存在远程、近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超预算共计4.82万元。

(2)公务接待方面。一是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在审计抽查27个单位中发现县住建局、县新闻信息中心等5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超标现象。二是“五单合一”规定执行不到位,县妇联等4个单位存在先消费后审批以及未开具公务接待审批单等情况。三是部分单位存在陪餐人数不合规、接待费结账不及时等问题。

(3)津补贴发放方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新闻信息中心2个单位在按规定发放“阳光工资”之外,另行发放津补贴35.17万元,其中: 前者2014年1月至10月重复发放考勤费23.21万元, 后者201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重复享受津补贴11.96万元。

2. 12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不规范。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执行不到位。二是上年结余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三是工作性项目经费设置名目繁多,未进行归纳和统一。如县经信局按一个科室设置一项工作经费,县公安局、教育局以一项工作设置一个项目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中,均存在只编制项目经费总额、未按项目支出内容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未具体落实到单位和项目的“打包切块”的现象,造成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和管理的约束力下降。同时,项目库建设相对滞后,许多项目经费的安排存在按上年基数确定的情况。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3个部门7个子项目计954.60万元,年初已安排预算但均没有支出。如县农业局年初预算安排的渔业产业化经费100万元等没有形成支出。

(4)部分项目经费被挤占挪用。一是基本支出挤占工作性项目经费支出。2014年12个部门中有6个部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工作经费2713.11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如县经信局、住建局分别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会疗养费1.49万元、2.97万元。

3.全县2014年“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截至2015年4月底,县财政尚有2014年度中央、省、市下拨的“五水共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388.51万元未及时下拨使用。二是个别项目融资贷款资金闲置。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2014年9月由县水投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1亿元,用于全县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截至2015年3月底,尚有7163.03万元闲置挂账。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一是桥下污水处理厂一期等10个污水处理厂(站)进展较慢,未达省、市下达计划要求,超工期现象较普遍。二是管网配套建设滞后,影响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如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完工投入试运行已逾七年,仍未达设计运行负荷;鹤盛镇污水处理厂(站)等4个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基本完工,部分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但因管网建设不配套,近远期的污水供应均难以完全保障。

(3)个别项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碧莲、巽宅镇两个污水处理站为完成任务、赶进度,在没有做好前期工作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设计缺陷及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4)部分已整治黑臭河存在反弹现象。对已通过县级整治验收的5条黑臭河实地调查发现,部分河道存在明显的反弹现象。联合环保部门取样检测,5条河道中有4条为劣Ⅴ类水质。黄田街道城区内主河道千东河存在直排,江河交汇口有明显色差。

4.全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调查:

(1)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拨付。2014年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44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时仍滞留在县财政,未及时分配和拨付使用。

(2)未及时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从201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4.86万元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结余15.77万元,合计930.63万元未及时上缴。审计期间已上缴县财政。

(3)未及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由于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等原因,县住建部门对于上年审计提出“42套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仍未整改落实。

(4)上报基础数据与实际不符。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或竣工任务完成情况上报数据与实际有出入,将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的县人才公寓中560套公共租赁住房上报为2014年完成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任务。

5.县教育系统部分基建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是基建管理体制不够顺,各自职责履行不到位。由于教育系统基建项目数量多、金额大,除个别项目(如瓯北高级中学)由县政府直接组建指挥部组织实施外,其余项目均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由于具体负责项目的人员均属于不具备工程专业技能、业务不熟悉的老师, 无法对实施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县教育主管部门(基建服务中心)未能直接参与所有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也无法实施全过程监管,以致经常产生预算漏算、程序倒置、违规招标和设计变更等各种问题。

二是部分应招标项目未招标,存在规避招投标情况。审计调查16所学校56个单项设计项目发现,均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设计,其中有50万元以上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有4个;有11所学校存在填方工程,也均未经公开招投标,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当地村委会施工。

三是部分项目预结算审查存在清单或设计漏项情况。8所学校存在预算清单漏项或设计漏项共计4893.56万元。

四是个别项目工程造价结算不规范。永嘉中学迁扩建工程Ⅱ标段工程由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价款结算审查,但该结算书结果没有按永嘉中学关于“泵送预拌砼材料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招标答疑纪要予以调整,经初步测算,应核减造价约30万元。对此,县审计局已依法移送县财政局处理。

(七)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共对县人社局、大若岩镇等11家单位13名县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审计发现存在几个共性问题:

一是滞留挤占移用专项资金。大若岩镇、永嘉电大等6个单位共计981.95万元专项资金长期滞留挂账或未及时拨付;县民政局、碧莲镇等4个单位合计67.58万元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二是街道违规发放计生奖金。审计发现镇街道普遍存在超发计生奖金情况,多数镇街在规定的20%奖励限额外,把工作经费以“包干经费”的名义进行发放。三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大若岩镇、县人社局等8个单位合计暂存款1305.69万元,暂付款941.17万元。如碧莲镇政府“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三年以上需拨付使用或清理调整有242个明细账户633.68万元;大若岩镇政府账套“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三年以上款项共有80笔计92.59万元,其中个人暂借款48笔25.53万元均没有及时清理。四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县农业局等6个单位购建的265.38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永嘉中学等4个单位固定资产明细登记不详细,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同时审计也发现,有关被审计的单位存在一些个性问题:

1.县民政局:一是存在72位已经死亡的低保、高龄和定补对象仍在享受各类待遇,共计多发各类补助21.10万元,另有149户低保对象没有及时办理取消退保手续。同时存在低保、定补、农村五保等待遇享受对象身份证信息不完整。二是县社会福利中心出纳将2万元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私存,对此,县审计局已依法移送县民政局查处。

2.县人社局: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二是未及时收回发放给29位死亡人员的供养费16.79万元(包括2012年社保审计发现的11位已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8.06万元尚未追回)。

3.县农业局:一是渔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不规范;二是县特产试验场在经营连续亏损、严重欠缴社保养老基金的情况下,超范围发放县长考核奖12.65万元。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移送县农业局查处。

4.县计生局:一是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管理不善。有13人因计生违法被处罚后,未按规定予以停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并收回合计金额15.69万元。二是行政执法行为监管不到位。未对以本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统一收集归档管理;个别镇(街道)存在案宗虚假、处罚决定书早于立案时间等问题。

5.县文广新局:一是部分报销发票不规范。抽查发现部分差旅费报销附件不合规。二是县文物馆招投标不规范,管理混乱。存在多数文物修缮工程未经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给特定关系的施工企业或挂靠施工企业的个体施工队、部分工程结算未经审核审查而直接支付全部工程款、文物征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县文物馆工作人员胡某某长时间在编不在岗享受工资待遇等问题。县审计局依法移送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处。

6.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一是旅游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与县旅游投资集团共同存在承担项目建设、品牌宣传、景区维护等职能交叉的情况,给旅游管理及项目开发带来冲突。二是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修编不及时,由于规划修编滞后及景区缺乏详细规划,增加了项目的审批和管理难度。

7.碧莲镇、大若岩镇:一是存在农房集聚建设项目停建造成损失的情况。由于农户意愿不强等原因导致农房集聚工程停止建设,如大若岩镇投资开发的水云农房集聚建设项目,剔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列支191.20万元外,其余投入基本上已形成损失。二是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存在没有公开招投标,以及未及时办理造价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查处问题处理情况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县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汇报,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深刻分析原因,限期做好整改,并坚持从源头上加强防范,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整改和落实,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县审计局按照“边审边改、督查整改、公开促改、追责问改”要求,加大了审计整改督查力度,提高了督促整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具体整改落实情况,下半年县政府还将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按照全口径预决算要求,深化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上级补助、上年结余和结转纳入预算管理,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规范预算追加,及时做好年初代编预算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工作,出台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推进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镇(街道)财政组国库集中支付,减少部门向镇(街道)二次拨款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基建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建设项目“资金池”,尽量避免资金闲置,以便发挥统一调度、集中高效、节约资金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支出行为。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清理规范财政存量资金,整合闲置分散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镇(街道)财政结余结存、暂存暂付等资金管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或原有项目已取消形成的结余资金,应尽快清理收回财政,避免资金闲置,以利统筹安排使用。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阳光存放长效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镇街计生考核和工作经费补助机制,促进乡镇重视计生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

(三)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推进依法理财治税。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强化纳税申报管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的预征预缴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健全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对收入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检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对企业依法纳税监督检查,实行重点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以查促管、以查增收,确保应收尽收。

(四)强化债务风险监管,提升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等有关债务管理规定,尽快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有效监管政府债务,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县财政局应与县发改局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和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县财政局应创新工作机制,统筹融资安排,积极探索推进开展PPP项目试点工作,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为推进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保障。县教育局要加强对重大的新建、迁扩建等工程项目的统筹工作,理顺关系,强化县教育局基建中心的职能,实行“交钥匙”工程,提高统一建设管理水平。县招投标办要完善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