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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发〔2014〕154号 关于在服装、皮鞋行业试行放开部分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限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温州支柱产业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尽快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改革创新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新模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011〕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率先对服装、皮鞋行业技术工人试行放开部分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限制,不惟学历和资历,突出技能水平,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二、申请对象 服装、皮鞋行业技术工人。 三、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 服装类:服装制作工、服装缝纫工。 皮鞋类:制鞋工、鞋类设计师、帮样设计工、底样设计工、楦体设计工、制帮划裁工、制帮案板工、机缝帮工、绷帮成型工、底料划裁成型工、胶粘制底工、成鞋整饰检验工。 四、申请方式 各鞋服生产企业可将人员分类汇总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牵头组织。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破格申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了解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帮助解决,推动鉴定工作新模式顺利进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5日 抄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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