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永交〔2015〕162号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月16日印发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及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综合治理、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5〕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15〕1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安〔2015〕2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县局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教训,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结合“平安永嘉”和“平安交通”活动创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规范年”、“道路运输平安年”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下大力气解决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弱二低三不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保障水平低,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健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的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三体系一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永嘉”、“平安交通”创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提升依法治安、科技保安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方位覆盖、全领域参与、全时空监控,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照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行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奖惩等内容和程序;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控监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公告报备等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体系。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规范,逐级明晰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计划以及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检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计划和方案的落实与督办,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并深入一线检查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岗位责任人每天检查评估记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管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处置和报告。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港口运营、公路运营和养护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企业应在每年年初拟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严格考核与奖惩。企业应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对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责任的人员应给予处罚。 5.加强警示预警。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船舶远程监控平台、移动互联网、交通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等,针对生产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违章作业,开展气象、地质、路况、通航环境以及车船运行状态等方面的警示和预警,严防隐患和风险转化为事故。 6.强化信息告知和报备。企业应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生产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风险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风险源信息。 7.加强支持保障。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 8.公路基础设施。重点围绕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技术状况为四、五类危旧桥梁,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公路隧道,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现有公路、桥梁和隧道的风险排查或技术指标综合判别,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公路生命安保工程,全面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配备和维护。集中持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维护公路运行完好安全。 9.道路运输。一是道路旅客运输重点围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客运场站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客运站安保、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与管控;二是道路危险品运输重点围绕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及使用、危货运输车辆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情况、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剧毒、易燃易爆、高腐蚀和高污染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并完成联网联控工作,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0.城市公共客运。重点围绕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志标识,车辆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及器材按规定配备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1.其它道路运输业务。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经营业户的资质、人员、场地、设施等条件以及维修程序、配件质量、维修质量等进行排查治理;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管理人员、教练员资质、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等进行排查治理;要对客货运站场、物流中心或园区等场所进行排查治理。 12.水路运输。一是水路旅客运输重点围绕船舶超载超员,船龄达到12年及以上的玻璃钢客运船艇检验,企业应急演练计划落实情况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危化品运输重点围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检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动态监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 13.渡口渡船。重点排查治理内河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渡船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14.港口码头作业。重点围绕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装备设施维护、港区内航引和道路(铁路)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15.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重点围绕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消防器材、监测监控等港口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 16.公路工程建设。重点围绕驻地建设,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挖孔桩施工、墩柱索塔施工、梁板运输吊装、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隧道工程的洞口边、仰坡施工、洞内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和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7.水运工程建设。重点围绕驻地建设、临时出运码头,大型预制构件出运、起吊和安装,桩基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围堰施工,船舶作业,水下爆破作业、港区危险品储存工程设施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18.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部、省、市、县印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重点企业监管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标准文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 19.规范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维护交通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切实把好企业安全源头关。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许可工作的隐患排查工作,分层分级对辖区内的许可特别是危险品运输、港口经营、客运经营等方面的许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清理,对许可中存在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法定形式条件不符、许可程序不到位、超范围许可等情况,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督促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许可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排查,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运输许可管理工作,严防因许可不到位发生事故而被追责的事件发生。 20.严格监管。制定年度综合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范围和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整改,抓住“七类重点”:一是13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二是重点监管企业、不诚信企业、不达标企业;三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因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五是超范围、超数量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六是变更地址、经营范围等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七是剧毒、易燃易爆、高腐蚀、高污染的危化品经营等企业。 21.严格执法。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规范执法。要将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要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要依法上限处罚;三是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整改的,一律要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四是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以及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22.综治维稳。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和事的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在加强预测、预防、化解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做到经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预警在先,矛盾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问题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3.加强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加强气象以及路况、通航等监测信息的预警提醒,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指导服务,逐步建立并规范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支持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应在运力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表彰评比等方面予以支持。 24.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5.强化应急。结合单位实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应急基地布局,强化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科学、快速、有效处置,并按要求报送信息。 (四)扎实构建安全生产治理高效运转机制 26.建立信息公开曝光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失职渎职,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或事故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企业自律。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和查实有关举报。 27.建立督查机制。县局组织对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的攻坚行动进行专项督查(每半年至少一次),重点查找、评估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也应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四、行动安排 攻坚行动从2015年11月起至,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11月上旬) 县局制订总体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启动攻坚行动;各单位要根据县局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广泛动员,迅速行动,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5年11月中旬-2017年6月) 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中的深层次矛盾,对照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下大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根据县局统一工作部署,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基本建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下大力解决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局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安委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并于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局安委办。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清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形成浓厚氛围,推动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坚持从严求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攻坚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季度(每季度结束前)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局安委办。 联系人:张安策、电话:57665039,传真:67022766,电子邮箱:13835570@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