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5-0011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15〕17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15-0017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永嘉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全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就全县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指全市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

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桥头镇:333省道─桥联路­─坦中路─和睦街─城北路─桥东北路─镇中西路─壬黄线围合区域内道路(不含333省道、壬黄线);

(二)岩头镇:金楠路、振兴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2时为限制通行时间。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