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2/2014-13107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简化出具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程序的通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简化出具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程序的

通 知

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服务企业,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三化”建设,决定对本局出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做进一步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用人单位申报名牌商标、商品,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劳模、优秀企业家等评优评先活动,要求本局为其出具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或评选意见的,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

(一)近二年有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处理);

(二)近二年有无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

(三)本年度有无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四)本年度有无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五)本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有无达到要求;

(六)其他需要列入审核的事项。

三、审核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初步审核(内部征求大队意见);

(二)局分管领导签发证明书(若分管领导不在岗位,可由其他领导代签,以方便企业)。

四、审核时间

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耐心服务。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接到申请后,要在半天内完成初步审核;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如开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例外。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近二年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处理)或者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的,不予出具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或在评优评先中出具否决意见;

(二)用人单位本年度没有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补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后,给予出具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

(三)用人单位本年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或者本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要求的,按期整改后,给予出具劳动保障诚信状况证明。

 

附件:永嘉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状况审核表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