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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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永嘉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联系,地址:上塘中心城区繁华路1号5号楼二楼,邮编:325100,电话:0577-67236286,电子邮箱:649424134@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为目标,不断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监督,深化公开内容,各项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的发展轨道,有效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加强协调指导,扎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5月,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82号),对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全年对73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工作共进行了12次网上检查,印发季度通报3期,发送督促、提醒短信127批次1801条,对各单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提醒,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贯性、时效性、规范性等各方面得到了较大提升。我县各单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395条。涉及政府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社会救助、人事任免、招考招录等方面内容。 (二)、加强监督落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2013〕112号)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部门职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1、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县发改局(粮食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42个单位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办理结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行政监管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目录均已在中国永嘉门户开设。并重点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监管,并实行月考核制度。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永嘉县及10个中心镇的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均已及时公开。2012年度永嘉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也已经及时公开发布。因公考察均及时在门户上公告公示。3、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永嘉县2013—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情况表、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永嘉县2013年度第一批廉租住房定位分配情况均已及时公开。并逐步完善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的公开工作。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热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有关信息。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永嘉县空气质量日报,在中国永嘉门户显目位置予以公开,包括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级别、PM2.5 ,24小时平均浓度等。全年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200余条。今后,将继续做好对空气质量、环评审批公示的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对水质环境、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减排信息的梳理及公开工作。6、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安全生产领域调查处理信息、安全生产应对处置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及预报信息有待加快推进公开。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县发改局对民生领域的部分商品信息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有待加快推进公开。8、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县国土局及时公开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补偿标准、及联系电话做了详细说明。征地查询制度有待加快推进完善。9、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特长生招生政策、初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均已及时公布。 (三)、加大资源整合,开设“阳光工程网”。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县府办连同县纪委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商讨研究,县电子政务中心及时搭建“阳光工程”平台,并于2013年12月10日投入运行。全面、及时、详细公开涉及阳光教育、阳光扶贫、征地拆迁、招考招录等领域政府信息,全力打造覆盖全面、体系完整、公开及时、服务深入、监督到位的县“阳光工程”网上宣传平台、公开平台和服务平台,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下步将以“阳光工程”为切入点,扩大相关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加强载体建设,提高政府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根据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温政办〔2013〕106号),我县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2013年8月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3〕145号),以中国永嘉为依托,全力推进覆盖县各部门、各乡镇和社区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成三类共82个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率达100%。共清理确定县行政审批职能部门39个,事项700项,并合并相关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审批效率。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的打造,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实现了公众办事,机关办公、部门监督等方面的功能,较大的提高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更好规范、指导、协调和推进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3年12月印发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16号)。2013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 6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申请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向公开办进行投诉3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预期,还存在差距。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转变。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被动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公开载体有待完善。个别单位公开形式单一,如网站建设还偏重于宣传,未从如何服务、方便群众方面着手,公开载体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公开不够彻底。四依申请公开不够规范,各单位对于政府依申请公开推诿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这有悖于《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主旨。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打造阳光、法治政府是大势所趋,中央及省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文件。 1、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我们由过去的强调保密不断向行政民主化转型,这就亟须我们转变观念,树立公开责任意识。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信息公开尚存在公开形式单一的情况,未能很好地运用网站、短信、政务微信微博、阅览室、政务公开栏、媒体等现代化媒介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陈旧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等各个媒介传播主流声音。 3、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未能从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着手,尤其在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及教育领域为等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还非常薄弱。应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5、深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与县保密部门、监察局、法制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慎重稳妥做好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观摩活动、召集重点单位开展座谈会。积极研讨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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