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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14-10890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4-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42、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说明

1

公路运输管理费

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浙价费〔1998〕43号、浙财综字〔2005〕14号

 

2

水路运输管理费

按营运(营业)收入的1.5%,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基础上上调30%

浙价费〔1998〕43号,浙价费〔2004〕334号

 

3

船舶登记费

 

〔1992〕价费字191号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船舶抵押登记

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

每艘100元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100元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元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100元

  

4

公路车辆通行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浙政发〔1997〕72号

 

5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浙价费〔2003〕17号、浙财综字〔2003〕13号

 

6

公路养路费

营业性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15%的费率标准核定费额计征,每月每吨不低于230元;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200元/月.吨;拖拉机540元/年吨;侧三轮摩托车150元/年.辆;二轮摩托车50元/年.辆

浙政办发〔1998〕140号、浙交〔2003〕538号、浙财综字〔2003〕131号

 

7

船员证收费

 

计价格〔2001〕2717号

 

8

船名牌工本费

130元/付,新标准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6〕50、〔1996〕财综28号

 

9

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工本费

10元/本

浙财综字〔2005〕100号

 

10

船舶港务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2004〕334号

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的基础上上调30%

11

油污水化验费

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

〔1992〕价费字191号

 

12

海事调解费

调解成功的,收取调解费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35%计收调解费,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浙价费〔2004〕347号、浙财综字〔2004〕148号

 

13

船舶证明签证费

 

〔1992〕价费字191号

 

海事声明签证

正本100元/份,副本25元

  

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

签证费30元/份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签发费

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签发费

正本25元/份,副本5元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每份100元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航线船舶100元/证,国内航线船舶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50元/证

  

14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0.1元/马力小时

浙价费〔2004〕347号

 

15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每艘次100元

〔1992〕价费字191号

 

16

浮油回收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191号

 

17

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191号,交财发〔1993〕379号,财综〔2004〕62号

 

18

内河航道养护

按运费收入的6%

浙价费〔1998〕43号,浙价费〔2004〕334号

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

19

货物港务费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0.5元/吨,内河港口1元/吨;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出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费船舶,按4元/载重吨计证

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2004〕334号,浙价费〔2005〕199号

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

20

旅客港务费

0.5元/人

浙财综字〔2006〕124号

 

21

引航、移泊费

引领船舶进港或出港以及港内移泊,引航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21元计志,移泊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15元计收,引航移泊距离超过15海里时,按相应费率加收30%,起码计费吨位为500吨(拖轮按千瓦)。引领拖轮及其拖带船舶、驳船、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的,分别按引领的拖轮千瓦和拖带船舶净吨或载重吨(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每立方米换算一吨)计算

浙价费〔1994〕69号

 

22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405号

 

23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

微型客货车每人次260元;普通货车每人次380元;大型客车和汽车列车每人次500元。部分需要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申请对重考科目进行培训的,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理论培训的驾驶员,其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浙价费〔2002〕193号

对培训后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充许其在规定补考期内免费重修

24

船闸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1〕67号、浙价费〔2000〕539号、浙财综字〔2000〕48号,浙价费〔2004〕153号

 

25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套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2004〕331号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机动车加强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客运标准牌工本费

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大牌工本费60元;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小牌工本费40元;铝质省内客运包车标志牌工本费每块20元。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每牌5元。

浙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2006〕18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

5元/本

浙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2006〕189号

 

26

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客、货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5元/本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2004〕331号

 

非营运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教练车证工本费

 

27

“四自”航道通行费(限于政府投资)

详见文件

浙政办发〔2004〕105号

 

28

船员考试收费

 

计价格〔2001〕2717号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考试费标准为450元/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补考(无论几门)

按相应考试费标准的50%计收

  

29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00元/人.次(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补考不再收费。对部分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次。

浙价费〔2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