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2/2014-13109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4-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我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0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全面推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重大事项出台、审批审核、组织实施前对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凡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事项的,在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必须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劳动就业: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制定及其管理服务;

2.军转工作: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服务与管理及军转安置等;

3.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包括事业单位改制改革、公务员分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等;

4.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及待遇政策重大调整等;

5.劳动关系:包括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的职工安置方案等。

第五条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重大事项实施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超越群众心理承受能力;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落实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第六条 对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工作程序如下:需要提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由提出、起草政策执行办法(含政策出台、决策建议、项目报告和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下同)的牵头科室,对其应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进行初评,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风险初评报告及应急处置方案,连同决策建议、政策草案、改革方案一并提交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估,报县维稳办。决定权不在本系统的要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和决策。

第七条 需提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由提出、起草政策的牵头科室在提交初评报告前,收集社情民意,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并组织充分论证,特别是对争议较大、业务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职工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第八条 经评估后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不履职尽责酿成重大问题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提请评估、且已经下达执行的事项,或者因评估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大规模上访的,或者落实应急预案不及时、不到位和督导检查不力而引发涉稳事端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