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12-28339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发改费〔2012〕139号 其他信息

关于调整永嘉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永发改费〔2012〕139号

 

关于调整永嘉第二高级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嘉第二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加强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合理补偿你校近几年来对学生公寓住宿设施配套不断增加学校运转成本,同时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有关高中收费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春季起调整永嘉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嘉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住6人,含水电费、带独立卫生间、配有空调、供热水系统等)标准由原每生每学期为35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其它普通住宿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公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配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

三、公寓宿舍配有专职管理员,负责安全保卫、收发、传递等工作。

四、对特困学生和低保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给予减免。

请你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住宿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县纠风办、县物价检查分局、陈志斌副县长。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